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宣威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及生态修复治理试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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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3日
附件:
宣威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及生态修复治理试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宣威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及生态修复治理试
(已压缩)宣威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及生态修复治理试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全本公示)(1).pdf
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