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科技志愿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壮大科技志愿服务队伍力量,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设立基层科技志愿服务能力提升项目,通过申报评审的采购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相关证明文件: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和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等)
3.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具备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能力,拥有相关经验,可以提供项目实施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相关证明文件: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上述要求和单位能够胜任项目的相关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二、项目设置
(一)主要内容
线上线下相结合,培养一批具有组织认同感和活动组织力的科技志愿工作组织者和科技志愿骨干带头人。
1.举办线下培训交流活动。
活动时长:3-4天。
活动规模:按地域召开不少于2场交流活动,现场参与人员不少于60人/场。
参加人员:科技志愿服务典型、地方科协科技志愿工作负责同志。
活动内容:结合科技志愿服务整体布局和各具体项目,涵盖专题授课、典型宣介、实地观摩与交流讨论等环节,进一步提升科技志愿服务工作管理人员思想认识、开阔工作视野,掌握科技志愿服务项目建设规律特点,推动形成以人民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各方面协同发力的科技志愿服务生动局面。
2.举办线上科技志愿服务培训交流活动。
活动时长:2-3天。
活动规模:组织召开不少于6场线上交流活动,线上参与人次不少于100人/场。在主流网络平台上直播,扩大活动影响力。
参加人员:学会、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等各类科协组织中的科技志愿服务工作负责人和科技志愿服务骨干;特邀部分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和社会影响的科技型、平台型企业志愿服务骨干和科技志愿服务社会组织骨干。
活动内容:结合科技志愿服务整体布局和各具体项目,组织各级各类基层科协组织中的科技志愿服务工作负责人和科技志愿服务骨干开展培训交流和专题授课,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开阔工作视野,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各方面协同发力的科技志愿服务生动局面。
3.开发在线视频课程。
从荣获全国科技志愿服务“四个一百”先进典型和活动组织优秀的省级科协和全国学会中优选实践案例,分别从队伍建设与管理、需求摸底与活动策划、项目设计实施等方面切入,拍摄10个左右科技志愿服务典型经验视频微课,邀请科技志愿服务专家分别从科技志愿服务项目设计、组织建设、制度机制建设、文化塑造等方面拍摄5个左右专题课程视频,形成基层科技志愿服务入门系列教程,在科技志愿服务网络平台和相关新媒体平台集中展示,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关注科技志愿服务、参与科技志愿服务。
(二)经费额度
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周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三、申报方法
(一)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周三),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实施方案具体,实施项目的保障支撑条件明确,申报书可添加附页填写。
2.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胶装成册,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后,密封邮寄至指定地址(详细附后),邮寄包封外须写明寄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申报书》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纸质申报材料一经收取,恕不退还。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
4.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承担项目的材料。
(三)申报单位须登录“中国科协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portal/login),点击“供应商注册”,完成供应商信息录入。之前在智慧计财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也需要登录新系统完善有关信息。技术支持电话:010-******。
四、项目评审
1.宣传文化部或宣传文化部委托的第三方代理机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组依据有关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集体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3.评审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告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对未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项目应由承办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
2.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3.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承担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事项向宣传文化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宣传文化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4.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宣传文化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项目总结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宣传文化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六、联系方式
1.材料接收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
邮?????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5号中都科技大厦1009室
2.业务咨询
联系人:江老师
联系电话:?010-******
附件: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
2024年11月20日